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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润润润    时间: 2014-5-29 11:27
标题: 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办法
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办法  
研究生招生         2014-4-22  
一、四川美术学院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经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原则如下:
1、港、澳、台籍学生:复试外语成绩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75分及以上;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外语成绩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75分及以上,按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的10%;
3、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成绩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75分及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拟招生计划,按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未完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录取:
首先在报考专业学位的合格考生中优先录取,仍未完成的专业学位计划在报考美术学、设计学的学术型合格考生中,根据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调整录取,考生须书面申请同意,如有不同意调整到专业学位者则按照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顺延递补录取;
5、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在4月28日前将定向协议书交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三、录取加权分计算公式:
1、录取加权分数(专业类)=初试总分÷5×50%+(面试×10%+英语×10%+专业×80%)×50%;
2、录取加权分数(理论类)=初试总分÷5×50%+(综合素质面试×40%+英语×15%+专业×45%)×50%;
3、录取加权分数按小数点后保留三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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